| 释义 | 
		     法律分析:     该项目不在医保报销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