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存续期间担保是否仍需承担债务? |
释义 | 离婚后,除了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负的债务需要继续偿还外,离婚后的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夫妻存续期间另一方所做的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分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担保责任的,离婚后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离婚后,夫妻婚姻关系结束,除因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负的债务需继续偿还,一方婚姻期间所做的担保另一方不承担担保责任。夫妻存续之间担保,离婚后一方还承担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债务的存续期间:是否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在夫妻共同债务的存续期间,是否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承担的债务一般视为共同债务。然而,如果双方经过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解除了担保责任,那么在存续期间可能不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此外,如果债务出现违约或变更情况,也可能影响到夫妻是否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夫妻双方咨询专业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承担。然而,在离婚后,除了因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所负的债务需继续偿还外,一方婚姻期间所做的担保不需要另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具体情况下,是否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需根据协商、法院判决以及债务违约或变更等因素来决定。建议夫妻双方咨询专业律师,以确定是否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九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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