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员工能否被公司提前解雇? |
释义 | 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需要明确录用条件,明示考核依据和办法,并进行具体的考核行为。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行为,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减少用工风险。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可以证明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需要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员工时应当向员工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是什么; 然后,需要向劳动者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 最后,是要有具体的考核行为,得出考核结果。 通过以上环节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任由用人单位解释员工试用期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要满足这一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否则,将面临很大的用工风险。 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劳动者补偿金或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辞退员工。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并向劳动者明示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其次,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具体的考核行为,并得出考核结果。只有在通过以上环节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规章制度,以避免用工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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