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户口簿能登记结婚吗 |
释义 | 如果当事人出具了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则可以代替户口簿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一、二婚的没有户口簿可以领结婚证吗 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二婚和第一次结婚一样,只不过需要准备的材料不一样,再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二、户口本是否可以领结婚证 户口本不可以领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的三种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户口本只拿自己那一页,不一定可以办理结婚手续,可以凭借身份证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本人户籍信息证明,加盖派出所公章,一样可以作为户口本使用。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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