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案件立案后能否和解? |
释义 | 已立案的诈骗案若因民间纠纷引起,可和解;若非因民间纠纷引起,则不可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当事人可和解的案件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三年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外,可能判七年以下刑罚的过失答犯罪案件。 法律分析 1、如果已经立案的诈骗案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以和解。2、如果已经立案的诈骗案不是由于民间纠纷引起的,不可以和解, 法条参考: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答犯罪案件。 拓展延伸 诈骗案件的和解程序及条件 诈骗案件的和解程序及条件是指在立案后,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一般而言,和解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当事人提出和解申请;其次,法院进行调解或审查和解申请;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交法院审查。在确定和解的条件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案件的性质和情节、涉及的金额等。此外,和解还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总之,诈骗案件的和解程序及条件是为了促进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旨在实现双方的共赢和社会稳定。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诈骗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诚悔罪,并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然而,如果诈骗案件不是由于民间纠纷引起的,就不能进行和解。和解程序及条件需要经过法院调解或审查,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以促进纠纷解决、实现共赢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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