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公证程序和手续是怎样的? |
释义 | 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为: 1.立遗嘱人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处受理; 4.公证人员对遗嘱进行审查; 5.公证人员批准出证;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规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一、公证遗嘱是否需要所有子女签字 公证遗嘱不需要所有子女签字。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二、遗嘱可以改动吗 遗嘱可以改动,遗嘱的改动必须合法。变更遗嘱的方式有两种:第一,制作新遗嘱,用以改变原遗嘱内容,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第二,提出变更原遗嘱的声明,但必须按原设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遗嘱人需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地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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