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抗辩业主索赔 |
释义 | 能,物管公司应承担责任,合同具有相对性。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管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的安全工作、物业的维护、综合服务、地产管理等就应依法全面履职,电梯的维护不善致小区业主受伤,物管公司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其与电梯维保公司之间的维修协议是其双方之间的协议,并不影响业主李某向物管公司进行索赔。 作为依法负有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义务的物管公司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其与电梯维保单位之间签订的电梯维修协议并不影响本案李某对物管公司的索赔权利。而物管公司依维修协议向电梯维修单位进行追责索赔则是其与电梯维修单位之间的另一合同关系,与本案李某向物管公司的索赔无关。 一、业主家中被盗,物业该不该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全履行管理服务义务。 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服务时,在保安措施和防范工作方面不存在疏忽和过失,尽到了管理、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就不应承担案外人犯罪行为所致的损害结果的民事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理解为是对小区内的公共秩序的维持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进行管理,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物业公司也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对业主住宅内的财产被盗不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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