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既往疾病的情况下,需要具体分析疾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除外责任。对于甲状腺癌一期,需要看保险合同中是否明确排除甲状腺癌一期的理赔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应当及时、明确、具体地告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保险合同中对疾病、症状、体征等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3.《甲状腺癌诊断和治疗规范》中将甲状腺癌分为四期,其中一期属于早期。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甲状腺癌一期需要看保险合同中是否存在排除责任的约定。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充分说明拒赔的理由及依据,如有必要可以依法寻求司法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