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纠纷扣车子怎么办 |
释义 | 债务纠纷扣车子属于违法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 一、代位权诉讼与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保证将来生效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避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债权人提出申请,法院依法采取的限制有关债务人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二、如何解决债务纠纷债权人能否扣押债务人财产 债务纠纷诉讼的注意事项如下: 1、重视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2、注意担保期。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的,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起诉债务纠纷,申请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期限内行使。 以下两种情况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 1、一方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应付款项的,占有人有权扣押债务人财产。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一定财产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扣押抵押物,抵押物的价值可以优先考虑自己的债权。 三、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是: 1、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保全债权,因此债权人也可以行使代位权,以保持债务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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