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个月能走还能在过冷静期吗 |
释义 | 民法典实施之后,协议离婚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但是诉讼离婚没有冷静期。双方办理协议离婚的,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那就不能领取到离婚证,想要离婚的一方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一、民法典规定离婚必须有冷静期吗 民法典规定离婚必须有冷静期,只要是协议离婚,都需要经过冷静期。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需要经过冷静期30天,最后领取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夫妻两年没有在一起应该如何提出离婚 夫妻两年没有在一起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去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需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等冷静期过后就可以领取离婚证了。如果另一方不愿意离婚,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关于分居十几年离婚 夫妻分居十多年要离婚的,如果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的,可以共同亲自去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民政局审核夫妻双方提交的材料后,认为夫妻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待其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分发离婚证;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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