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一、印花税怎么征收? 1、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并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告知书》。税务机关向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发放印花税汇总缴纳专用章。 2、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未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或没有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告知书,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变更其征收方式。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必须于次月10日前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印花税,没有应税凭证的进行零申报。 3、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纳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保存备查。纳税人应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填报《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表》。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以上就是为您梳理的相关的答案,希望对您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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