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举证 |
释义 |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2、工资发放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5、考勤卡。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通过以下证据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劳动仲裁 是可以的。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除非该同事已经离职,否则该条不太有可操作性);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三、没签合同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哪些 没签合同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如下: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员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记录; 5、用人单位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如携带劳动者名称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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