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需要及时为其缴纳各项社保,其中就包括生育保险费用。且该费用是由单位单方面为职工缴纳的,不是由双方共同缴纳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四条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