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997年3月14日第一部国防方面的法律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一、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84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是指导、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基本依据,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国防法为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而制定。 二、内容包括总则,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武装力量,边防、海防、空防,国防科研生产与军事订货,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军人的义务和权益,对外军事关系,附则,共12章70条。 三、此外,国防法还对边防、海防和空防,国防科研生产与订货,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等重大问题,作出了规定。 四、国防法的公布实施,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对于适应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加快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