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如何适用刑罚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可以知道,犯本罪如果导致严重后果的话,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处或者单处一定的罚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个人。后者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一、如何构成变造股票债券罪 1、(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又包括自然人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拿走遗忘物算盗窃吗 拿走遗忘物不算盗窃。 但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拿走的遗忘物的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则可能会构成侵占罪,可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盗窃主要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罪限。其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三、构成非法收购林木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条件: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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