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电子厂组长没有权开除员工。     员工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只有用人单位代表才可以辞退公司员工。公司基层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申请辞退员工,决定权在公司,并不在领班。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