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这是婚前的私人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前不动产。如果没有达成协议,通常被视为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市场条件的变化而产生的部分增值,因为这些财产本身只是个人财产形式的变化,本质上仍然是个人财产,售后增值是以原财产交换价值的增加为基础的,仍应根据原财产的有权归属于个人,而不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