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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和转让权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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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4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