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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款收据为什么法院不认可?
释义
    法律分析:收款收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合法凭证。但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且收据不能作为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收款收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不强。很多单位都只认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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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5 5: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