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欠钱不还,能只起诉其中一个合伙人吗? |
释义 | 按规定,合伙企业欠钱之后,首先是拿合伙财产去还,要是合伙财产还不够的话,合伙人就得再拿出钱继续还清。但是,实际中有些合伙企业合伙人较多,有时候甚至不知道哪些是合伙人,只确定知道一个两个是的。按规定,即使说你不知道哪些是合伙人,但你只要知道确定的那个,那你就可以去找他还钱。 合伙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需要承担较重的清偿责任。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合伙债务的清偿主要是按照下面的处理办法来: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发生合伙债务时,各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要是不知道连带清偿责任的,其意思就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要求就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且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就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因此,要是你不知道哪些是合伙人,就找你确定的那个去追债,并且要起诉的话,当然可以只起诉就他一个合伙人。 不过,合伙企业欠债之后,你在追偿的时候需注意地是,你想要通过诉讼实现债权时,最好先了解对方是否有能力清偿,因为如果那个合伙人根本没能力的话,那你就很难拿回所有的钱。要是了解到对方比较难清偿你所有钱的话,那你那就要及时做好诉前财产保全,保障顺利的要回债。如果被欠的较多的,在起诉的时候最好就找个律师参与吧。 一、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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