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可以办理准生证吗 |
释义 | 一、离婚了可以办理准生证吗 准生证又称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在只有极少数地区,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离婚后一般不可办理准生证。离婚后再复婚才可以办理准生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二、办二胎准生证需要准生证吗,办二胎需要准生证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来告诉你二胎需要准生证吗这个问题吧:二胎全面放开,生二胎不要准生证。只要生育子女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申请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合法生育二孩。 201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善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综合评估本地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现大幅波动。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三、怀孕中离婚了孩子户口怎么办 怀孕中离婚了孩子户口是可以办理的。只要有小孩的准生证,有医院出具的医学出生证明,家长就可以到当地派出所给小孩办理落户手续。至于孩子生下来后户口跟谁,是落在男方还是落在女方户口上,就需要看双方的协商结果而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了可以办理准生证吗问题解答,同时还介绍了怀孕中离婚了孩子户口怎么办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从上文可知,我们国家不允许单身女性生育孩子,因此离婚了没有再婚或复婚的话是不可以办理准生证的,而没有准生证的生育不符合我国的生育政策,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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