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被认定为行贿罪的行为有:     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好处的行为;     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行为;     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4.没有货的好处,但给国家工作人财物的金额较大的行为。《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