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父母买房加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可以分割。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通过协商或诉讼分割。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应视为个人赠与,但明确表示赠与夫妻的除外。 法律分析 1、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才能被分割。 2、如果一方在婚前承租并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分割方式可以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3、当事人在结婚前,如果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被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