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完买卖合同离婚限购是否受影响? |
释义 | 离婚不限购,但要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如果是离婚之前签订的,仍然是属于限购的范围。 调控政策出台前订立的合同确因限购、禁购政策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双方均可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出卖人请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运用定金罚则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付,但同立订合同而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可酌情考虑。 一、预售合同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处理的原则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4、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如何确定违约金? 按照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导致合同无效,又或者合同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便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出卖给第三人; 2、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3%,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房屋买卖合同在签署时,买卖双方可能会在合同之中注明违约情形发生之后,违约的一方需要支付的违约金的数额。在实际违约情形发生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若是认为此比例过高或者是过低,是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与对方协商最终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数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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