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怎么计算的? |
| 释义 | 起诉离婚费用的计算是要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与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诉讼参与人出庭的费用相加得出了的总和,其案件受理费是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的价值总额来确定的,财产在20万元之内的的案件受理费为50元至300元,超过20万元的为超过部分的0.5%。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