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既有交强险又有商业三者险的情况,责任应如何承担 |
释义 | 法律分析: 车辆若既购买了交强险,又购买了商业三者险的情况,责任应当首先又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不足的部分再由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车辆三者险中的商业险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是可以垫付医药费的。若应当负责的一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受害人则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先用三者险进行垫付。《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提示,并明确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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