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 |
释义 | 劳动监察投诉需准备书面投诉材料和相关证据,注意真实有效和合理合法。不属于劳动监察范围的案件包括私人与雇员纠纷、超过时效的违法行为、经济、债务、住房等纠纷,以及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一、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遇到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问题时,可准备充足的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书面投诉材料。 投诉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如补发工资,恢复待遇,支付有关费用等等。 2、相关证据。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上岗证”、“培训合格证”、“工作服”、“录用通知单”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或证物;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投诉的时候注意,一是证据真实有效,二是诉求合理合法,三是维权方式得当,尽量不要采取过激方式。 二、不属于劳动监察案件受理范围 (1)私人和非法人组织与雇用的劳动者发生的用工纠纷(如私人与雇用的保姆之间、农村私人建房与请来的工匠或帮工之间、村委会与请来的炊事人员之间发生的用工纠纷),这类纠纷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2)违反劳动法规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已超过法定时效2年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查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纯经济、债务、住房等纠纷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双方可通过调解、经济仲裁、法院起诉等途径解决。 (4)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事实不清,没有结论,与用人单位意见分歧大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5)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与管理者或他人之间因民事纠纷造成的侵权行为,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投诉。 (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侵权行为。 结语 准备充足材料,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保证据真实有效,二是诉求合理合法,三是选择适当的维权方式,避免过激行为。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书面投诉材料和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同时,个人身份证明也是必备的。需要注意的是,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私人和非法人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纠纷,也不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纯经济、债务、住房等纠纷。对于这些情况,当事人可通过法院、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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