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要彩礼男方给不起怎么办 |
释义 | 彩礼钱是否合理,当女方提出需要多少彩礼的时候,男方拿不出来那么多的时候,女方是否应该考虑一下要的彩礼钱是否合理,是否钱的数目太多,根本不符合男方的家庭情况,或者钱不多,但是男方确实拿不出来,这些都是女方应该考虑的。 一、结婚男方给的彩礼归谁 男方彩礼钱归谁所有要具体分析。 1、如果是婚前赠与女方父母或女方将彩礼转赠给父母的的,那么可认定为对其父母的赠与,不归男方或女方个人所有; 2、如果是婚前赠与女方的,那么可认定为对女方的赠与,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是婚后赠与女方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彩礼钱男方有权利花吗? 彩礼钱男方有没有权利使用,需要分以下两种情形来看:1、彩礼钱是男方赠予女方父母的,那一般是不能使用的;2、彩礼钱是男方赠予女方的,那一般婚后是可以使用的。彩礼的目的是确保双方婚姻关系的缔结以及保障女方婚后生活水平的承诺,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以如果双方未结婚登记的,那彩礼钱应该归还给男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属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什么是彩礼,不应认定为彩礼的行为有哪些 彩礼又称财礼、聘礼、聘财,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向女方家赠送的聘金、礼金。 我国在对彩礼的范围界定上,主要还是依靠当地的习惯和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判断的,不能想当然的进行判断。法律上针对彩礼的范围是怎样规定的呢,法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时怎么处理的呢?在这里,我认为应当要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来对案件进行自由裁量。一般来讲,彩礼主要包括: (一)根据惯常的习俗,包括在男女双方所给予的彩礼钱,这个钱的数目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主要由媒人向双方传达最后达成的协议,这部分钱,是传统意义上的彩礼钱,一般是一次性给对方多少钱,这就可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内。 (二)还有比较突出的就是,男方为女方所购买的金银首饰,这也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因此,根据具体案例由决定是否该划入到彩礼的范围中去。 (三)双方父母所给的见面礼,在很多地方,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四)在订婚及结婚喜宴上所花费的费用,双方的亲属等给予的各种名目的费用,都占有不少的数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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