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刚入职就失业,失业金能继续发放吗? |
释义 | 失业金在以下情况下停止发放:1.领取期限届满;2.参军或出国定居;3.重新就业;4.两次拒绝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5.被劳动教养或判刑。 法律分析 一入职只要让新的单位缴纳社保,失业金就会停止。在下列情况下,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届满;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拓展延伸 入职后是否还能继续领取失业金? 一般情况下,一旦您成功入职,失业金的发放会停止。失业金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度过经济困难时期而设立的一种福利补贴。当您找到新的工作并正式入职后,您已经不再符合失业人员的定义,因此失业金的发放会终止。然而,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了解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准确和详细的信息,以确保您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结语 成功入职后,失业金发放将终止。失业金是为帮助失业人员度过经济困难而设立的福利补贴。一旦您找到新工作并正式入职,您将不再符合失业人员定义,因此失业金发放将停止。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他们将为您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确保您做出正确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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