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公证程序如下:
 一、向所在地的公证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出示相关材料,材料包括: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草拟的离婚协议书;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
 (5)财产分割协议。
 二、查证属实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询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妥善安排;
 (3)询问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4)询问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意见;
 (5)询问当事人对财产分割的意见。
 三、公证员制作笔录,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出具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书。《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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