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还能追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以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要看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有作分配利润,是否作出了分红决议。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但实际还没有兑现,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从性质上说,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请求公司分红就是合法的。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则不能对先前利益进行追偿。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要什么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如下程序: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三、出让和受让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四、进行评估、验资。五、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六、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需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七、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八、需要召开新股东会会议,通过新的公司章程。九、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的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并修改公司章程。十、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二、企业股权转让后的民事纠纷谁承担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之一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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