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政府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已经成为执政的理念,在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上也有了更完备的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