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民法典破产清算是否先偿还违约金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破产清算不是先偿还违约金,而是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首先,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其二,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并且公司必须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然后偿还所欠税款,然后偿还债务,最后如果还有剩余则各合伙人按比例或事先约定的方法平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