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什么 |
释义 | 职权有: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这四项职权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相比,有两点不同: 一是没有修改党章的任务和权力; 二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是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是全党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另外,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的代表。 除此之外,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本地区党组织内的职权,是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全党的职权相对应的。同级委员会的报告是对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工作的全面总结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部署,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是对本地区党组织纪律检查工作的总结和部署。听取和审查这两个报告,实际上是对本地区党组织在一个阶段内的工作进行检_监督。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决定本地区党组织最重大的人事问题。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实际上就是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党的建设重要举措等行使决定权,作出重大决策。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