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印花税如何缴纳? |
| 释义 |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印花税如何缴纳?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下印花税的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因此,企业应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月,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提示: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变为认缴登记制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新成立企业的验资证明文件。公司发起人(股东)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在公司章程内。发起人(股东)认缴出资额时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公司实际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额时缴纳印花税。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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