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设单位需要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如果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