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赠与时需提供的材料 |
释义 | 办理房屋赠与时需提供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房屋赠与合同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提供的资料。 一、房管局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两人和两人以上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相关材料(原件); 6、房屋测绘成果报告或房屋平面图 7、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流程具体如下: 1、借款人提交准备相关资料; 2、审核银行流水对账单; 3、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 4、银行会审核房贷是否可以通过; 5、审核通过之后,办理相关手续; 6、银行获得房产证,然后放款。 三、房产证抵押贷款需要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4、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办理房产证需要合同原件和补充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实地调查测绘调查表原件及分层户型图的房屋、纳税证明。已婚人士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在现场处理,需要提供私人印章。委托第三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供双方的私章。未婚购房者应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单身宣誓书复印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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