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是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二、债权凭证的优点 债权凭证虽然存在弊端,但优点亦明显,主要表现在四点: 1、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 2、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是责任的回归。 3、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 4、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 三、债权凭证的回收步骤 1、是债务人履行了能够让债权人认可的债务。 2、是债权人明确表示免除债务,即债权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债权的。 3、是债权凭证发放后,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4、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承担义务的法人或组织。 5、是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终结,债权凭证的债权人申报债权而得以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或无财产分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