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一级工伤是否可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级伤残职工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本人工资),月领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90%,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法律分析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1、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本人工资, 2、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拓展延伸 一级工伤如何影响劳动合同解除? 一级工伤对劳动合同解除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级工伤发生后,雇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因为一级工伤属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严重伤害,需要雇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支付医疗费用、工伤补偿金等。因此,一级工伤的存在会限制雇主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劳动者在一级工伤期间享有法定的休假和康复期,雇主也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若雇主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一级工伤对劳动合同解除具有明确的法律约束和保护作用。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级工伤对劳动合同解除产生重要影响。雇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偿金等责任。一级工伤期间享有法定休假和康复期,雇主应提供支持。违反规定解除合同可维权。一级工伤对劳动合同解除具有法律约束和保护作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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