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偿还债务。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依法必须解散,而没有其他选择,同时清算责任是股东在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后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且此项义务属于全体股东,与股东的持股比例及是否实际控制公司无关。 一、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自行清算 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时会自行清算,公司要在解散的情形出现时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清算,清算组要履行清算职权。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经营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无照经营”后果由公司实际负责人承担。公司因下列四种原因解散,分别是: 1、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公司法规定一般清算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清算的条件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