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监外执行应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 |
释义 | 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及相关机关的批准要求。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机关应抄送人民检察院。 法律分析 1.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2.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3.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监外执行申请的办理流程及相关部门要求 监外执行申请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申请书、判决书等,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其次,申请人需要确定申请的具体部门,通常是向法院递交申请。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的文件。接下来,法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如果申请受理,法院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最后,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法院将颁发监外执行令,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相关部门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配合执行,并向法院报告执行情况。总之,申请监外执行的办理流程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监外执行的申请程序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批和决定。首先,监狱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其次,看守所或拘役所针对在其服刑的罪犯的暂予监外执行需求提出书面意见,并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最后,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还需将批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申请的办理流程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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