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承担民事、刑事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