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代位继承权的人是可以放弃代位继承的。放弃代位继承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口头放弃不能产生效力。2、继承公证所有权利人要到场签字,即使是已表示放弃的人也要再次确认!3、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4、可以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由公证员办理视频录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