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无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遗嘱人的口头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见证人必须全面真实地将遗嘱人口头所述的处理其遗产的意思如实地转达给继承人或相关的部门和机关,并尽量将遗嘱人的原话表述出来。     一、遗产继承案件中什么情况下遗嘱失效     遗产继承案件中以下情况遗嘱会失效:     一、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四、伪造的遗嘱无效。     五、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签订合法手续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