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因彩礼给付方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起诉要回彩礼。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彩礼的退还条件的情况,起诉有用,具体如下:1、双方当事人未实际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要回彩礼;2、双方当事人结婚後并没有一起生活的,离婚时可要回彩礼;3、由於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的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要回彩礼。《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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