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工伤认定申请能否撤回 |
| 释义 | 对于还未得出认定结果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由申请人(用人单位或个人)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撤回工伤认定的申请,从而终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已经就工伤待遇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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