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种合同履行抗辩权分别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的目的都在于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并且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而且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先履行义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