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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如下:
    1、因违法级别管辖而无效。即在合同中直接约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案件的标的额完全不符合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
    2、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即建设工程施工等不动产纠纷、码头装卸等港口作业纠纷约定管辖,而此类纠纷属于专属管辖;
    3、因起诉时无法确定法院而无效。即好比在合同中约定由守约方法院管辖,那么谁是“守约方”是在起诉时无法确定的;
    4、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5、因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约定管辖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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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3 9: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