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有几点: 1、在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前(未领取养老待遇或未退休)发生的户口迁移,参保人只需要将起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待新户籍地接收并处理完转移手续后,即可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即可; 2、若户口迁移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则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 一是,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 养老保险待遇 及职工医保待遇,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社保; 二是,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非职工医保待遇(如居民医疗),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养老待遇,但可能会影响 居民医疗保险 (因居民医疗与职工养老分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险类型,部分地区以当事人在外地享受职工养老为由,不得再次参加迁入地的医疗); 三是,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原户籍地或新拟迁入户籍地可以确定为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一般为累计缴费达到10年及以上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建立社保关系的户籍地),则无影响。 否则,建议当事人在原户籍地继续缴费,待可以确定某一地可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时(或办理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结合前面所述的医保政策规定,如有需要再行办理户口迁移。以免因此影响当事人的 社会保险待遇 ,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