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过的营业执照怎么年审 |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注册过的营业执照怎么年审 1.搜索本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进入网站后点击“年度报告”。 2.输入营业执照本上的注册号以及联络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其他信息会自动出来,再点击“验证码"栏,联络人员登记的手机号会收到验证短信。 3.当然这是针对已经注册的企业来说。对于还没有注册的企业可以点击下方的”企业联络员注册“进行注册。如果由于联络员离职等需要变更联络员,可点击下方”企业联络员变更“。最好能在员工离职前变更好,因在变更联络员时需要输入原联络员的身份证号及手机号信息。 4.操作完第二步就进入的年度报告的界面,在这个界面我们可以看到以前提交年度报告的信息。 5.点击”年度报告填写“,选择相应年度进入以下界面。根据提示将图2的左边列示的表格一一填写好。 6.资料核对无误后,点”提交并公示“,营业执照的年检就完成了。 二、年报时间的相关规定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2、《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企业年检 企业年度检验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程序,凡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均须参加年检。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2014年2月19日,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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